直系亲属之间的股权赠与是否缴纳个税,针对这一事项暂无明确规定,因此税务部门的处理意见也有所不同,从实务来看,不交税的居多。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夫妻或子女之间赠与股权的情况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况。因此,为了规避潜在风险,建议低价转让而不是采用赠与的方式处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股权受让的对象应当是自然人,如果是企业则不能适用相关政策。例如父亲将股权赠与或低价转让给子女或近亲属完全控制的有限公司,那么该笔转让就不能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价格偏低,较大可能受到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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